为创建平安校园,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,确保学校正常秩序,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。
一、总则
1.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内,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听从学校指挥、服从学校管理。
2.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,教职工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。
二、机动车辆管理
(一)车辆出入
1.教职工不得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进入校园。
2.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,由主管处室提前一天告知学校后勤处,由后勤处通知门卫放行,并按指定地点停放。
(二)车辆行驶
1.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,禁止鸣笛,减速慢行,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/小时,不得超车。
2.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、练车和试刹车。
3.校建和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,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。
4.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。
(三)车辆停放
1.教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园内停车场,停车场为3号教学楼对面停车场和6号宿舍楼对面停车场,教师公寓、宿舍楼、教学楼门口,道路两旁禁止停放车辆。
2.车辆停放时,须停放整齐,并拉刹、关电路、锁门窗以确保安全。
三、非机动车辆管理
1.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,手续完备,按指定的大门和时间段进出。
2.教职工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和黄色划线区域内,做到有序停放并上锁,严禁乱停乱放。
四、管理办法
1.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(或非机动车辆)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,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2.由担保人或介绍人担保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,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,担保人或介绍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,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。
3.教职工驾驶无证、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规定一律送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4教职工机动车辆、非机动车未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区域,进行通报批评。
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学校后勤处。
徐州中健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后勤处
二0二三年三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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