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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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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后勤处】教职工车辆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3-02人气:431

为创建平安校园,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,确保学校正常秩序,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。

一、总则

  1.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内,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听从学校指挥、服从学校管理。

2.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,教职工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。

二、机动车辆管理

  (一)车辆出入

  1.教职工不得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进入校园。 

  2.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,由主管处室提前一天告知学校后勤处,由后勤处通知门卫放行,并按指定地点停放。

  (二)车辆行驶

  1.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,禁止鸣笛,减速慢行,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/小时,不得超车。

  2.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、练车和试刹车。

  3.校建和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,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。

  4.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。

  (三)车辆停放

1.教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园内停车场,停车场为3号教学楼对面停车场和6号宿舍楼对面停车场,教师公寓、宿舍楼、教学楼门口,道路两旁禁止停放车辆。

2.车辆停放时,须停放整齐,并拉刹、关电路、锁门窗以确保安全

三、非机动车辆管理

  1.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,手续完备,按指定的大门和时间段进出。

  2.教职工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和黄色划线区域内,做到有序停放并上锁,严禁乱停乱放

四、管理办法

1.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(或非机动车辆)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,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2.由担保人或介绍人担保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,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,担保人或介绍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,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。

3.教职工驾驶无证、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规定一律送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
4教职工机动车辆、非机动车未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区域,进行通报批评。

本规定自202331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学校后勤处

 

徐州中健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后勤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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